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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万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浙江万里学院 2008-4-30 11:26:21

浙江万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,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,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8号,邮政编码为315100。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邱隘回龙,邮政编码为315101。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,浙江省代码为014。
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,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,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(非民办系列)。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,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。
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、招生计划,制定学校招生政策,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。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,其主要职责是: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;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;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,负责新生录取工作;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,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。
第二章 录取规则
第六条 录取新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。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第七条 学校部分课程在教学中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,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,应慎重。
第八条 体检标准,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联合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文件要求,无其他特殊要求。
第九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。
第十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(招办)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,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。若生源充足,一般按计划数的1:1.05提取考生档案。若生源不足,则全额调档,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、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。具体程序为:
1.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艺术类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2.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,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,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,以此类推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,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3.专业分数级差要求: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,考生所填第一、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,第二、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,其他专业志愿则视专业生源情况录取。
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:
1.英语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110分以上,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100分以上,日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以上,艺术生填报艺术设计、动画专业要求英语50分以上。
2.数学。文科生填报电子商务专业要求数学95分以上。
3.非艺术生填报动画、建筑学、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。
在实际录取中,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。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(市、区)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。
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,学校将向省(市、区)教育厅计财处、教育考试院(招办)提出申请,经同意后执行。
第十四条 在浙江省内,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。一年级新生在基础学院学习,二年级开始根据《浙江万里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》(浙万院教〔2003〕46号),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,学校结合教学资源进行专业分流。
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
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,经各省(市、区)教育考试院(招办)核准后,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。
第十六条 2008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,同时面向广东、江苏、山东、福建、辽宁、安徽、四川、重庆、湖北、河南、新疆、吉林、云南、黑龙江、陕西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海南、贵州等20个省(市、区)招收部分本科生。2008年分省(市、区)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(市、区)教育考试院(招办)公布的计划为准。
第十七条 学费与住宿费
学生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,即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;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;面向浙江省招生的第二批本科生物技术专业、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960元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。其中第一年在基础学院学习的住宿费按不同类型的宿舍收取(900-1200元/学年)。
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学校设立高额奖学金制度。
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。对取得学籍的学生,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,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。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,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。
第四章  其它
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wu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w.zwu.edu.cn
招生电子信箱:zsb@ zwu.edu.cn。
招生咨询电话:0574-88222066、88222065。
传真:0574-88222065。
招生咨询QQ:651705491
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(市、区)招生政策不符的,执行所在省(市、区)的招生政策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

二○○八年四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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